猫窝

掩耳盗铃

新华社最新力作, 《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》.

我原来只知道新华社是官方通讯社, 不知道原来它还是 “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定授权机构”, “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, 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, 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”.

即使不从批评新闻管制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, 这仍然很滑稽. 新华社的主业就是卖新闻产品, 然而按照这个规定, 它的 “竞争对手” 要卖东西, 还要由它批准并指定代理, 这不滑稽么.

前阵子还有个类似的规定是广电总局出台的, 这个规定禁止地方电视台自行制作国际新闻, 并且所有国际新闻片段必须从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买. 广电总局的规定一向很有韵味, 这个规定也不例外.

当然也许党和政府制定这个规定的主要用意不是为了钱, 而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不受不良信息侵害的善良用心. 只是如今互联网发达, 外国通讯社是不能直接在国内发布信息没错, 但我接收外国通讯社在国外发布的信息, 这就没问题了吧; 地方电视台不放统一制作的国际新闻也没关系, 其实我们也不看, 直接上网就能看到境外电视台的节目了. 想彻底阻截不良信息, 就将中国变成孤岛吧.

苦了偏远地区的群众, 要继续接受那些新闻的毒害.

Update: 欧盟委员会11日谴责此条例, 表示 “确实值得忧虑”.